知識產權法制如何滿足對創新保護的需求?
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經過30余年的發展,已經建立起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和適應我國國情發展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隨著時代和業務需求的變化不斷完善。 9月3日,第十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知識產權法制與法務實踐新變革”分論壇召開。不少在知識產權領域理論界、立法界、實務界經驗非常豐富的專家,分享了關于知識產權法制實踐變革的新動向、新觀點和新思想。
在知識產權制度中,知識產權保護是最核心的內容之一,而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知識產權侵權的賠償又是最重要的部分。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知產二庭庭長錢光文分析了司法實務中法院的一些做法。
錢光文介紹,談到賠償,知識產權的單行法都有規定,主要是實際損失、違法所得、法定賠償、許可費倍數幾種形式,前三種最為常見。實際損失就是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受到了侵害,損失的部分就是應該要賠的部分;違法所得是指當權利人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情況,也可以以侵權人的侵權所得進行賠償。以上兩種,在原告都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法院實行法定賠償,且目前大多數法院95%以上都是法定賠償。“法定賠償對法官來說也是一個挑戰,也可能是最輕松的工作,因為你不需要做很復雜的計算,但是如果在違法所得或者說實際損失要做非常精確的計算,任何一個計算過程中出現小的過程,都可能導致案件被上級法院改判或者出現審判錯誤。”
騰訊知識產權部總監周立國從互聯網企業的角度分享了對新商標法的關注和建議。周立國表示,目前互聯網企業對商標的注冊維權成本非常大,不得不聘請很多人,注入很多預算進行各種品牌的確權、管理、監控和維權。他說, 互聯網商標有兩個普遍特征,一是顯著性弱的問題。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希望能夠通過商標識別消費的作用,但是互聯網產品傳統和展示方式和傳統產品非常不同,尤其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比如在APP STORE中,一個產品,消費者能夠識別出來的產品的名稱和LOGO,除外以此完全不知道這個產品是干什么的。所以互聯網產品的絕大多數名稱都具有描述和暗示的功能。
其次是商品和服務分類問題,這也是困擾很多互聯網企業的一個長期問題。現在時代發展太快,很多新產品、新業態出現的時候,在以前的分類里根本沒有相關的描述,所以很多商品在進行商標保護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如何選擇分類。
周立國表示,從互聯網企業的角度講,他們關心的是三個速度,分別為商標被搶速度、商標審查速度、侵權和打擊侵權速度。后兩個“速度”,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都花了大力氣解決。周立國提出,希望能加強在前置程序中打擊惡意注冊的力度,在審查階段提出有一些更好的手段來遏制搶惡意注冊的問題。
華為知識產權部中國專利組負責人周花提出,現有法律無法滿足對創新保護的需求,一方面隨著智能終端普及使用間接侵權行為越來越普遍,有迫切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是缺少專門規范對間接侵權規制,司法法審判隨意性大。她認為,間接侵權的入法時機已經成熟,因為目前有大量的司法實踐都涉及到間接侵權相關的問題,而且當涉及到間接侵權相關問題的時候,都在業內引起了非常大的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