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聶尊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在鄉鎮工商所干過基層執法,在邊疆當過駐村第一書記。長年深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先后參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等的修訂,承擔《商標法理解與適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理解與適用》的編寫,起草《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及其理解與適用,是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方面的專家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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